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916,以下称“江西银行”)8月5日公告,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及江西金融监管局有关债券发行的行政许可与批复,可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分期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普通金融债券及其他资本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向江西银行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70号),同意该行在2027年6月30日前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效期末新增余额不超过40亿元,发行后资本补充债券余额上限为120亿元。江西银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71号),同意江西银行在2027年6月30日前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有效期末新增余额不超过20亿元,发行后普通金融债券余额上限为160亿元,发行节奏由银行自主决定。
此外,江西银行近日收到《江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江西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赣金监覆[2026]142号),同意其在批准额度内发行不超过110亿元的资本工具,品种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须在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江西银行表示,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管理与信息披露。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