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02238)8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处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处理、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及披露、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披露等事项予以规范,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进一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针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以及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新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需按该解释调整。
广汽集团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表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变更后,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同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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