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科工(02543)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速递08-14 22:15

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02543)于2026年8月14日公告,其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业绩考评机制。以下为细则要点:

1. 组织架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4名董事成员,其中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委员选举产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任;如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职责范围 – 制定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包含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相关赔偿等。 – 审查并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 负责年度绩效考评、审核与批准涉及终止职务赔偿,以及审阅或批准股份计划相关事项。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联络人不得参与确定自身薪酬。

3. 决策与议事规则 – 召开会议须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顾问列席;若议题涉及委员本人,其需回避表决。 – 所有决议及表决结果须形成书面记录并向董事会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 审批流程 – 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若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的薪酬安排作出不同决定,须在下一份《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原因。

5.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后者为准,并将及时修订细则。

公司表示,通过完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可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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