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65,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29亿元(32,931.32万元)置换此前已用于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点距离募集资金到账(2026年4月23日)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本次置换资金中,用于补回两大募投项目的自筹投入共计3.27亿元(32,724.50万元),分别为“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1.92亿元(19,163.39万元)和“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1.36亿元(13,561.11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6.82万元(不含税)。
此前,公司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发行93,115,40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80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209.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8.58亿元。全部资金已于2026年4月23日到账,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37号)。
募集资金将按调整后计划投入: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8亿元,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6亿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58亿元,合计18.58亿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完成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19679_B05号);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无异议意见。公司表示,本次置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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