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卫星(01045)与中国卫通续签卫星通信框架协议 拟定2027-2029年最高交易上限合计逾28亿港元

公告速递09-10

2026年9月10日,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01045,以下简称“亚太卫星”)公告称,公司已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通”)签订新的《卫星通信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该协议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可由双方协商续期,涵盖未来三年双方相互提供卫星通信及其他相关专业、管理服务。

根据协议,亚太卫星及其附属公司将在中国卫通或其联属公司实际需求下,提供卫星通信服务及包括卫星项目建设顾问、轨道位置协调、设备设施授权使用等在内的相关专业和管理服务;中国卫通及其联属公司亦将在亚太卫星或其附属公司实际需求下,提供同类服务。具体服务合同将另行订立,并遵循“市场导向、公平合理”原则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交易上限如下: 1) 亚太卫星向中国卫通及其联属公司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上限:  • 2027年:5.35亿港元  • 2028年:5.82亿港元  • 2029年:5.95亿港元

2) 中国卫通及其联属公司向亚太卫星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上限:  • 2027年:2.33亿港元  • 2028年:2.78亿港元  • 2029年:3.02亿港元

现行双方于2023年9月28日签署的卫星传输服务及通信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到期。公司表示,续签新协议旨在确保服务连续性并提升双方协同效益。

股权结构显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合计持有亚太卫星主要股东APT Satellite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亚太国际”)约45.28%权益;亚太国际目前持有亚太卫星约51.90%已发行股本。此外,中国航天及其联属公司(包括中国卫通旗下附属公司)直接合计持有亚太卫星约3.21%已发行股本。亚太国际、中国航天、中国卫通及其各自联属公司合计持有511,800,750股股份,占亚太卫星已发行股本约55.12%。

鉴于中国卫通为中国航天的附属公司,相关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上述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及其年度上限须经披露、申报、年度审阅并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相关关联方已承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亚太卫星已成立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聘请红日资本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交易及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公司计划不迟于2026年10月2日向全体股东寄发通函,载列交易详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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