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553)于香港联交所刊发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并于当日制定《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即日起实施,原《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同时失效。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沪港两地监管规则设立,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涉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要点如下: 1. 信息范围:涵盖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可能产生影响且尚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2. 报送流程: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前,须经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次由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审核。 3. 保密要求: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开前,以及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所有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4. 外部接收方义务:公司向外部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将出具《保密提示函》,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明确控制知情人范围、不得泄密及不得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等。 5. 违规责任:若内部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将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罚;外部主体若泄密或违规交易,公司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6. 动态调整: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如有不一致,以新规为准。
公告并列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夏德传、胡回春;非执行董事徐建宇、胡进、吕松;独立非执行董事熊焰韧、戴克勤、朱维驯;职工董事易国富。
南京熊猫电子表示,通过实施本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合规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信息透明度。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