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公布新版《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公告速递07-30

重庆钢铁股份(01053)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该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 管理办法目的 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

2. 任职要求与限制 • 董事会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任秘书聘任。 • 候选人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应工作经验。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3. 聘任及备案程序 •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相关材料。上交所自收到材料起五个交易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公司即可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 • 如上交所提出异议,董事会不得聘任该候选人。

4. 解聘与离任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须具备充足理由,并在解聘后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须完成离任审查及工作交接,否则仍需承担秘书职责。

5. 职责范围 • 信息披露: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及媒体监测等。 • 公司治理:筹备并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推动内部控制及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 投资者关系与股权管理: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管理股东持股资料及限售股事项。 • 资本市场运作:协助董事会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筹划。 • 培训: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法规培训,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6. 惩戒措施 董事会秘书若因违反办法被交易所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公司董事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如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予以解聘。

7. 其他 办法规定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资源与支持,并明确保密义务的范围及期限。

公告同时列示公司现任董事:王虎祥、匡云龙、陈应明(以上为执行董事),林长春(非执行董事),盛学军、唐萍、郭杰斌(以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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