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347)两项特别决议获股东会高票通过

公告速递10-16

鞍钢股份(00347)于2026年10月16日举行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表决,会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两项特别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在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执行董事田勇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截至2026年10月16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369,221,258股,其中A股7,957,681,258股,H股1,411,540,000股。具备投票权的股份总数与已发行股份总数一致。实际出席(含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322名,合计持有5,204,776,663股,约占具有投票权股份总数的55.55%。其中,A股股东321名,持股5,090,579,600股,占54.33%;H股股东1名,持股114,197,063股,占1.22%。

表决结果如下: 1. 修订《公司章程》:赞成5,201,449,124股(99.94%),反对2,704,617股(0.05%),弃权622,922股(0.01%)。 2. 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赞成5,201,526,424股(99.94%),反对2,719,717股(0.05%),弃权530,522股(0.0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监票人,确认计票过程及结果有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表示,相关特别决议已获正式通过,公司将按程序推进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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