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06067)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名委员独立董事占多数

公告速递07-15

2026年7月,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067,下称“星源材质”)董事会通过并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次公布的《细则》显示,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为2名;委员会成员中须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在委员内部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

委员的提名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出,最终由董事会选举确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如因成员变动造成独立董事比例不足,公司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根据《细则》,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与程序; 2. 就董事提名或免职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至少每年就董事会规模、架构、人数及组成提出意见; 3. 物色并推荐具备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审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4. 制定并维护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5. 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或解聘; 6.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7. 处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细则》还对议事规则作出明确: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并以过半数通过议案;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会议记录将保存十年,所有参会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星源材质表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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