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00864)于2013年2月6日通过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并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组成要求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其中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可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 秘书职务由公司秘书出任。
2. 会议安排 • 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有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 • 会议应提前至少14天发出书面通知,议程及相关文件需在会议日期前三天送达成员。 • 会议可通过亲身、电子或成员协定的其他方式参与;决议可在全体成员同意下以书面形式通过。
3. 主要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配合公司策略的变动提出建议。 • 制定并维持董事提名政策,明确遴选及推荐流程和准则。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人士担任董事,并就有关任命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评估每名董事的时间投入及履职能力。 • 就董事委任、续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 考虑并披露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计量目标和进展。
4. 资源与汇报 • 提名委员会可获得充足资源并在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 • 主席或其指定代表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相关提问。
5. 监督与披露 •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检讨自身表现、结构及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建议修订。 • 经董事会批准的最新职权范围将同时刊载于联交所及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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