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申请撤销9,200万元仲裁裁决并诉求康辰强制回购25.3%股权

公告速递10-30 20:12

香港,2026年10月30日,泰凌医药(01011)发布自愿性公告披露公司最新法律进展:一方面,公司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19号仲裁裁决;另一方面,旗下全资子公司泰凌医药(亚洲)有限公司已就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康辰”)股权事宜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强制回购其所持北京康辰约25.3%股权。

根据公告,首宗仲裁源于泰凌医药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称“康辰方”)之间就“密盖息”资产交易产生的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7月17日作出第一宗裁决,裁定泰凌医药及相关连带方合计需支付违约金、相关费用及仲裁分担款项共计人民币9,200万元。泰凌医药认为该裁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重大错误,已于2026年10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目前该申请尚待法院受理与审理,裁决仍处于可依法申请撤销的期限内。

与此同时,泰凌医药指出,北京康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为维护合法权益,泰凌亚洲已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北京康辰列为被告,并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强制回购泰凌亚洲持有的北京康辰约25.3%股权。该诉讼亦已递交法院,尚待受理和审理。

泰凌医药表示,将通过继续推进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开展相关诉讼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法律行动,坚定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强调,目前集团日常运营保持正常。

泰凌医药承诺,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规定,持续评估上述事件对集团的影响,并在适当时候另行发布公告。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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