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勤资源(02245)近日发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本次细则从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决策流程及议事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织架构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 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董事会批准。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任;如成员不再担任董事,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2. 职责权限 • 制定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与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根据企业方针与目标,审核并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具体薪酬待遇方案(含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离任补偿等)。 • 对董事、高管进行绩效考核,提出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 负责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分拆时高管持股安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关联方不得参与决定其自身薪酬。 • 委员会可在职权范围内获取公司信息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决策与议事规则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在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 会议召开需有超过二分之一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会成员如在议题中存在利害关系(如涉及本人薪酬),须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 会后,委员会主席将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汇报决议或建议。
4. 信息披露与资源保障 • 公司将把董事薪酬政策及高管薪酬分级信息列入年报,相关内容需经委员会审核。 • 委员会应在交易所及公司网站公开其职权范围,说明其角色及获董事会授予的权力。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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