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盖新材(08090)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明确5名成员架构与运作细则

公告速递07-07

山東寶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盖新材,08090)日前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与评估流程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 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须经董事会批准。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届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委员不再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或董事资格,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即刻就任。

3. 主要职责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拟定并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与程序; (二)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意见;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聘任或解聘建议; (四)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调整建议; (六)就专门委员会设置及成员聘任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七)广泛物色并推荐合资格人选; (八)评估董事工作情况并提出续任或更换建议; (九)制定并审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十)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GEM上市规则要求的事项。

4. 会议机制 • 会议原则上根据需要召开;当董事会、委员会主席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必须召开。 • 会议通知须在召开前3天发出;如情况紧急,可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临时通知。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会议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10年,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

5. 生效时间 本职权范围自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宝盖新材通过明确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及运作流程,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机制,为未来H股及GEM上市奠定合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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