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2日,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1122,下称“庆铃汽车”)公告称,公司已与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资租赁公司”)及武汉鑫祥安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经销商”)签订合共三份条款大致相同的回购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主要交易。
回购标的包括:(1)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经销商租用的65辆新能源车辆(“租赁物”);(2) 与上述租赁物对应的租赁债权。
最高回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5,133,560元。该金额系根据每辆租赁物购车价款(每辆人民币205,759元至250,785元)、65辆租赁物的最高未到期租金本金及每辆人民币1元的留购价款综合测算,亦与回购日车辆状况或市场公允价值无关。庆铃汽车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回购价款。公告披露,截至公告日,全部租赁物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15,133,495元。
回购条件:若经销商出现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以上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未按约定完成抵押手续等情形,融资租赁公司可向庆铃汽车发出回购通知,要求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款应一次性支付;如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被查封等原因导致无法交付,庆铃汽车应先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50%回购价款,其余部分在收回租赁物后7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60日)付清。
履约保障:经销商须向庆铃汽车缴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此外,经销商唯一股东吕熹亮先生已签署债务加入函,对经销商在回购协议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交易性质及审批:鉴于本次回购协议与此前已披露的多份同类回购协议合并计算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该等交易被界定为主要交易。控股股东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10%股权,已向公司提交书面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公司将不召开股东大会。载有合并回购协议详情的通函预计于2026年10月14日或之前寄发。
交易目的:庆铃汽车自2025年上半年起将新能源车辆销售模式由传统卖车转向融资租赁模式,以应对客户对高成本新能源商用车的租赁需求。公司为所售车辆提供回购增信,有助于提升新能源车辆销量及资金流动性,同时通过车辆监控、二手车处置等措施降低相关风险并拓展后市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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