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喜相逢集团(喜相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喜相逢集团已与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租人”)签订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根据协议,喜相逢集团将若干汽车以4,980,796元(折合约498.08万元)转让予出租人,并随即租回,租期24个月,总租金5,219,117.76元(约521.91万元),其中利息部分约23.83万元。租赁期满且全部债务结清后,喜相逢集团可按每辆车10元的名义代价回购相关车辆。
自2026年1月12日至6月21日,双方已先后签订24份先前售后回租合同,合并租赁本金区间为103.30千元至4,996.55千元(折合10.33万至499.66万元),租金总额区间为116.26千元至5,233.32千元(折合11.63万至523.33万元),租期24个月或50个月,年利率约4.52%至5.50%。
本次合同与前述24份合同合并计算后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须予披露交易(Disclosable Transaction),需履行披露义务但获豁免发送通函及股东批准。
为担保上述合同项下的负债,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黄伟先生及其配偶谢晓惠女士已分别提供最高合计3亿元的连带保证。鉴于担保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集团未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资产抵押,相关担保在《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下获豁免申报及股东审批。
喜相逢集团表示,通过售后回租模式可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并补充采购车辆所需营运资金。上述交易按融资安排入账,不会对公司即期盈利造成重大影响,租赁资产将继续计入公司资产,租赁本金作为借款确认,利息部分按租赁期计入财务费用。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