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融控股(02358)三宗涉杭联合农商行诉讼一审判决确认本金约1.13亿元

公告速递08-28

香港,2026年8月28日——久融控股有限公司(02358)公布,于2026年8月27日接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集团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区支行(下称“联合银行”)之间三宗未决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次判决涉及集团四家附属公司——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久融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绿云置业有限公司及久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确认贷款本金1.13亿元,并判令相关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70.38万元。如被告逾期履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主要判决要点如下: 1. (2026)浙0106民初1247号:判令数源久融偿还《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本金1,893.34万元及截至2026年7月10日的利息、复利49.00万元,久融智能、绿云、久融新能源承担连带责任;联合银行有权就绿云名下62套抵押房产在最高额债权2.36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2. (2026)浙0106民初1252号:判令久融智能偿还借款本金7,774.00万元及截至2026年5月12日的利息、复利、罚息合计171.90万元,数源久融、绿云、久融新能源承担连带责任;联合银行对同一批抵押房产享有2.36亿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 3. (2026)浙0106民初1255号:判令久融智能偿还垫款本金1,599.28万元及后续利息、复利;数源久融、绿云、久融新能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对前述62套抵押房产享有同额度优先受偿权。

根据判决,被告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久融控股称,正在与中国法律顾问评估上述判决内容及影响,并讨论是否提起上诉。

对财务影响方面,公司表示,相关本金及应计利息已于相关报告期间在财务报表中全额确认为负债,故判决不会导致已确认负债规模发生实质变化。但判决明确了清偿期限及逾期加倍利息责任,或将增加集团的现金流压力。同时,若未按期履行,联合银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对绿云名下建筑面积约17,401平方米的62套抵押房产进行处置。

关于此前已达成和解的(2026)浙0106民初1242号及1244号两宗诉讼,集团称截至公告日相关和解协议正在正常履行。

久融控股指出,集团部分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并将继续通过与联合银行协商执行和解或分期还款、拓宽融资渠道、与其他主要债权人商讨展期事宜等方式,缓解短期偿债及现金流压力。公司承诺将按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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