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01148)8月11日公告,公司就2025年10月16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与交易各方订立补充协议,将两项关键时间节点统一顺延至2027年2月12日。
公告显示,上述股权收购协议由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公司作为认购方,山西兰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以及中航兰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共同签署。
根据原协议,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需同意给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条件(xiii)),并须在2026年8月12日或各方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前达成,否则买方及认购方有权不继续支付增资代价。截至公告日,该条件尚未满足,相关讨论仍在进行。各方预计该条件可于2027年2月12日前落实,遂同意将该条件达成日期由2026年8月12日延后至2027年2月12日。
受此延后影响,增资代价的最后付款日期亦由2026年8月12日相应顺延至2027年2月12日。除上述修订外,股权收购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由主席张巍先生授权发布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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