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时间2026年9月11日,中信股份(00267)公告称,其附属公司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特钢”)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根据该制度,董事会设置及独立董事相关核心条款如下:
1. 独立董事设置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 设立首席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选举产生。
2. 专门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董担任召集人。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亦须过半数,且均由独董担任召集人。
3. 任职资格与限制 • 候选人须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保持独立性并无重大失信记录。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 • 同一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
4. 权责与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行使上述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 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其他独董代为出席的,董事会须于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5. 履职保障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并在条件具备时为独董购买责任保险。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为独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 公司将向独立董事支付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津贴,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董不得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
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 • 独立董事可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或履职受阻情况。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2026年9月11日,中信股份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奚国华(董事长)、张文武、王国权;非执行董事李艺、岳学鲲、杨小平、李子民;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定邦、萧伟强、徐金梧、陈玉宇、瀧泽德也。
中信股份表示,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中信特钢的治理结构并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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