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13)发布《关于清盘呈请之进一步资料》公告,披露涉及合计人民币2,497,885,817元(约24.98亿元)的判决债务详情,并通报公司正在高等法院积极反对相关清盘呈请,同时继续与呈请人进行和解磋商。
根据公告,该笔判决债务源于中国内地法院就四项融资信托安排所作出的判决,具体如下:
A. 2025年3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世茂集团就与苏州錁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傲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偿债务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责任,未偿金额为人民币616,748,260.15元。
B. 2025年3月19日,同一法院作出另一判决,要求公司就苏州錁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偿债务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责任,未偿金额为人民币490,474,353.69元。
C. 2025年5月15日,上述法院判决公司就郑州丰益置业有限公司未偿债务余额及违约金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责任,未偿金额为人民币547,515,574.35元。
D. 2024年4月29日,该法院判决公司就郑州丰益置业有限公司未偿债务余额及违约金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责任,未偿金额为人民币843,147,628.66元。
世茂集团透露,按照相关合约安排,呈请人已从主债务人等处获得包括内地房地产在内的重要抵押品,并通过在内地采取执行行动扣押了更多资产(统称“担保资产”)。公司了解,这些担保资产的处置所得将用于偿还判决债务,以相应减少未偿金额。
公司表示,已就上述清盘呈请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强烈反对,并正继续与呈请人进行和解磋商。判决债务的实际偿付金额将取决于担保资产的变现结果及磋商进展。
董事会称,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相关清盘呈请在现阶段对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评估在扣除担保资产变现所得后的仍未偿还债务金额,并适时发布进一步进展公告。
公告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香港结算可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与公司股份有关的服务,包括停止接收股份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需保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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