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恒信(01905)拟以3亿元开展回租业务 涉宁波中金石化设备租期48个月

公告速递07-15

7月15日,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1905)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出租人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承租人)签订两份融资回租合同,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述须予披露交易,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无需股东批准。

根据合同条款,海通恒信将以3亿元购入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的部分化工、动力和电气设备及设施,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给承租人,租赁期为48个月。

租赁对价由租赁本金3亿元及租赁利息约2,005.44万元(含增值税)组成,承租人自首期租金支付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期租金。若出现逾期,承租人需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按月(30日)计收复利。

资产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归海通恒信所有,相关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租期届满且承租人无违约或已完全救济违约的,可选择以每份租赁物100元的价格留购,或续租或退还租赁物。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称,该交易属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范畴,可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对集团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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