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03678.HK)8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其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6年8月20日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幢21层2105会议室举行。
出席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4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43%。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35名,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484,44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706%。 3. 现场与网络合并统计,参会股东共236名,合计表决权股份485,899,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149%。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酬金的议案》 • 同意:485,376,642股,占参与投票股份总数的99.8925% • 反对:482,400股,占0.0993% • 弃权:40,100股,占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7,131股,占92.2022%;反对476,400股,占7.1924%;弃权40,100股,占0.6054%。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规有效,决议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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