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发展(01277)修订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强化董事会多元与独立性要求

公告速递07-15

力量发展(01277)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15日修订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根据新文件,提名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包括物色并向董事会推荐合适董事人选、评估董事会架构及技能矩阵、监督每两年一次的董事会表现评核,并监控独立非执行董事在独立性、任期及兼任数量方面的合规情况。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且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每名成员不得同时出任超过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并要求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董事会应委任一名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职务的成员出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同时兼任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及出席情况的整理。

新职权范围授权提名委员会在甄选董事候选人时可获取充分资源,并可向内部或外部法律、会计及其他顾问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将制定董事多元化政策,并在公司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包括性别、年龄、文化与教育背景及专业经验等多维度因素。此外,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强制性培训的履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公告还明确提出,应检讨和促进与董事会组成及管治事宜相关的股东参与常规。上述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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