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01)于2025年12月23日宣布,与一家从事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III。该协议采取售后回租形式,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4,115万元,其中包括融资本金4,000万元及含增值税的利息收入约115万元,租赁期为12个月。
根据公告,租赁资产为负极材料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约4,029万元。若承租人在协议期内妥善履行相关义务,则可于租赁协议到期时以人民币100元名义价收购租赁资产。承租人的控股股东及另一家附属公司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预计可为公司带来稳定收入及现金流。由于该项交易与2025年9月2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II在12个月内进行,需合并计算交易规模。合并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因此该协议III所涉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