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中港石油有限公司(00632)公告称,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郑镇昇已于同日辞任相关职务。郑镇昇确认其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且无其他事项需提请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董事会对其任内贡献表示感谢。
受上述辞任影响,公司目前未能符合以下《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要求: 1. 上市规则第3.05条:上市发行人须委任两名授权代表; 2. 上市规则第3.28条:上市发行人须委任具备合适资格或相关经验的公司秘书; 3. 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第16部:海外发行人须在香港委任获授权人士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
公司表示,正物色合适人选以尽快填补上述空缺,并将于适当时候发布进一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于志波、金爱龙、黄松坚及林沛宏;一名非执行董事郑野;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钟碧锋、黄庆维及陈亚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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