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方控股有限公司(01831,以下简称“公司”)10月20日发布自愿性公告称,近日收到两名人士提交的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INED)文件,其中包含虚构内容并隐瞒与公司存在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等事实,相关人士分别为谢利振先生及尹力先生。
公司在公告中披露,2026年10月2日收到涉事文件。文件所附个人签字及法律确认材料声称两名人士与公司不存在业务及资金往来,具备独立性,但经核查发现,该等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
关于谢利振先生,公告显示:根据公司2026年6月29日有关“须予披露交易”的公告,合资子公司股东吴雯琳女士于2026年8月19日向公司借款4,000,000港元。因公司当时无资金,遂由公司执行董事陈曄先生先行垫付,再转账予吴雯琳。吴雯琳随后以供应商身份将所采购原材料销售回公司。公司确认,因谢利振先生与吴雯琳的相关行为,导致公司形成4,000,000港元债务,且谢利振先生与公司不存在独立性,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3(4)条有关独立性的规定。
关于尹力先生,公告指出,其为公司材料供应商中鑫泰体系公司的法人及股东,但在提交的拟任INED文件中未披露该身份。尹力先生与公司于建议委任日前一年内存在重大商业交易,同样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3(4)条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公司表示,上述行为可能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384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69、71及73条等有关提供虚假资料及虚假文书的规定,已聘请律师处理,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包括向监管机构及执法机关作出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公司要求,十方控股股份已自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时04分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公司表示,将在适当时候就事件最新进展发布后续公告,并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保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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