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00267)7月21日公告称,其附属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该条例由中信海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提名委员会主要条款包括:
1. 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
2. 主要职责 • 就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 广泛搜寻并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将建议提交董事会。 • 审查需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建议。
3. 议事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7天发出,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或邮件临时通知。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可通过现场、电子或混合方式参会并表决。 • 会议形成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相关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4. 决策与披露 •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如未采纳其建议,须在决议中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中信股份表示,上述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中信海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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