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0183.HK)9月28日公告,旗下全资子公司Alpha Easy Limited(卖方)已与梁军先生(买方)及田生地产有限公司(代理)签订《临时买卖协议》,同意出售目标公司Brilliant Icon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权及其应付卖方及╱或其关联方的全部债务,总代价约为港币2,600万元。
本次交易的付款安排为:协议签署时买方支付按金港币600万元;交易完成时再支付余款港币2,000万元。完成预计不迟于2026年11月16日。
目标公司系宏辉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香港屈臣道8号海景大厦C座天台(面积约8,970平方呎)的物业。独立估值师于2026年8月对该物业的初步估值为港币2,261万元;该物业在2025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港币2,300万元。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负债净额约为港币1,638.3万元,其应付卖方及/或关联方债务账面值约为港币3,976.1万元。
就出售事项,宏辉集团预计可取得约港币120万元收益,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不再纳入集团财务报表 consolidation。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约港币180万元)后,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港币2,420万元,拟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为协助买方支付余款,宏辉集团间接全资子公司Wealthy View Limited(贷款人)已于9月28日与买方签订《贷款协议》,向其提供本金为港币2,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5%,期限36个月。买方需自提款日起每三个月偿还本金港币166万元,至第33个月;第36个月一次性偿还全部未偿本金及利息。贷款可在支付前两期本金后提前偿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逾期利息年率为20%。贷款由目标物业第一抵押权、物业租金收益让与、目标公司股权质押及股东贷款让与作为担保。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述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之一超过25%但低于75%,构成“主要交易”,需遵守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等规定。由于持股合计68.37%的紧密联系股东已提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书面批准,公司将豁免召开股东大会。贷款交易因适用百分比率之一超过5%但低于25%,属“须予披露交易”,需进行公告。
公司计划于2026年10月2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出售事项详情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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