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讯 2026年9月30日,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00980)公告称,公司当日与百联集团全资子公司百联全渠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商品销售服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由百联全渠道通过自有及第三方电商平台为联华超市集团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
根据协议,联华超市需向百联全渠道支付两类平台服务费: 1. 在百联全渠道自有电商主站销售商品的服务费,费率不超过商品销售金额的4%,另需按实际成本支付且不超过销售金额0.5%的付款手续费; 2. 通过百联全渠道主站接入第三方平台销售商品的服务费,费率不超过销售金额的1%,并按实际成本支付百联全渠道代付的第三方平台服务费。
同期,百联全渠道将向联华超市提供营促销补贴,用于平台促销、消费者优惠、营销推广等活动,具体金额及结算方式将另行在业务合同中确定。
公司为上述交易设定的年度上限如下: 1. 平台服务费上限——2027年度5,500万元,2028年度6,000万元,2029年度6,500万元; 2. 营促销补贴上限——2027年度7,000万元,2028年度7,500万元,2029年度8,000万元。
历史数据显示,联华超市与百联全渠道之间的相关平台服务费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前8个月分别为4,232.1万元、4,076.9万元及3,552.2万元。
鉴于百联集团为联华超市主要股东,百联全渠道为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因最高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交易须履行披露、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等程序。
联华超市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任建泉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公司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交相关议案表决,百联集团及其联系人(合计持股约5.91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59.06%)将放弃表决。
联华超市表示,通过与百联全渠道的合作,可借助其电商主站及多平台资源,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及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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