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丽珠医药(01513)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14:00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大平主持;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91人出席,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440,351,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44%。其中, 1. A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89人(含网络投票),合计持股254,819,556股,占28.6989%; • 现场出席3人,持股238,259,821股,占26.8339%;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586人,持股16,559,735股,占1.8650%。 2. H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人,合计持股185,532,273股,占20.8955%。
大会审议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进行表决。结果显示: • 同意票:439,94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65%; • 反对票:392,826股,占0.0892%; • 弃权票:18,900股,占0.0043%。
根据表决结果,该利润分配方案获得通过。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中确认,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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