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日,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1770)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的条款将于发行完成后实施。文件对战略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细则,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由董事会主席、半数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资格。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组,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组长,负责重大投资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前期评审工作。投资评审组完成初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
职责任务方面,战略委员会主要涵盖六项:一是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二是研究并建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三是研究并建议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四是研究并建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五是检查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六是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相关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在会议制度上,战略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两日通知全体成员,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议案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可在满足提前通知的前提下以书面决议替代会议。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委员需出席股东大会并回应相关提问。必要时,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战略委员会秘书保存。
细则指出,相关条款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抵触,将以最新规定为准。该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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