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865,以下简称“福莱特玻璃”)9月8日公告,公司已完成此前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设立的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同步终止。\n\n根据公告,福莱特玻璃曾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号)核准,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共发行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29.35元,募集资金总额59.99亿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3,45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5亿元。\n\n为规范资金管理,福莱特玻璃及其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曾与多家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及兴业银行共开设11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募资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上述账户已全部注销。\n\n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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