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00604)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明确组织架构与职权范围

公告速递08-27

深圳控股(00604)公告显示,董事会已于2026年8月27日通过决议,正式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采纳其职权范围。

委员会关键信息如下:

1. 结构设置 • 由董事会任命不少于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 委员会可将部分职能委派至具备所需权限的小组,但仍须向董事会负责。

2.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会议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 • 议案需由出席成员以多数票通过。

3. 权限 • 有权向任何雇员索取所需资料,并可在必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 可获得履行职能所需的资源支持。

4. 核心职责 • 指导并审阅集团在企业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愿景、目标与策略。 • 监督管理层在落实可持续发展重点和目标方面的行动,并跟进相关目标与指标的进度。 • 识别并向董事会汇报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风险及机遇(包括气候相关事项),并审阅应对策略。 • 监测新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趋势对集团业务的潜在影响。 • 审阅集团可持续发展政策、实务及合规情况,确保符合适用法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 •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2要求,审阅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含气候相关披露)并向董事会建议提交审批。

5. 汇报机制 • 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展。

公司表示,委员会将定期检讨其自身表现及上述职权范围,并在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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