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期货(01461)拟与控股股东续签中间介绍业务框架协议 三年佣金上限最高6,500万元

公告速递08-06

2026年8月6日,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01461)公告称,董事会已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约63.10%,A股代码:600918)订立新的中间介绍业务框架协议。该协议须获即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协议一经生效,2025年1月9日签署、原定至2027年12月31日的原中间介绍业务框架协议同时终止。

根据新协议,中泰证券将在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继续向公司提供中间介绍服务,包括客户介绍、开户协助、行情及交易设施支持等,并按约定向公司收取佣金。

历史数据显示,中泰证券就该等服务向公司收取的佣金分别为: 1. 2024年度人民币12,898.2千元; 2. 2025年度人民币22,074.8千元; 3. 2026年上半年人民币14,567.0千元(未经审计)。

原协议下2025年度的佣金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3,000千元。公司预计业务规模及收入将继续增长,现有2026年度上限已不足以满足需求,遂拟将新协议下的年度佣金上限设定为: • 2026年度:人民币45,000千元 • 2027年度:人民币54,000千元 • 2028年度:人民币65,000千元

公司表示,2026年上半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达51.05亿手,同比增长25.23%;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人民币230.88亿元,同比增长23.62%。结合市场增长及集团化业务协同推进,公司预计2026年全年中间介绍业务佣金约为人民币45,000千元,并据此设定后续年度上限分别较前一年递增约20%。

鉴于拟定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5%的规定,新协议项下交易构成须予申报、公告并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罗新华及孟茹静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将委聘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协议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因存在关联关系,董事郑韩胤、周顺远、刘运之已放弃表决。除上述人士外,其他董事均无重大利益且已一致同意相关安排。

中泰期货计划在临时股东会上提请独立股东审议并表决该框架协议及其年度上限。中泰证券持有的632,176,078股股份将放弃在相关议案上的投票权。公司表示,将在最终协议签署后按上市规则要求适时披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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