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公布股东会议事规则 明确提案门槛及表决机制

公告速递09-24

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近日披露《股东会议事规则》,系统规范股东大会召集、提案、表决及后续执行等关键流程。

规则指出,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含)以上且连续持股90日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会议。单独或合计持股1%(含)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时,董事会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在提案范围方面,股东大会拥有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增减注册资本、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13项职权。

表决机制上,普通决议须获得出席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得参与表决,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通知与会务方面,公司召开股东年会须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须提前15日通知。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可采用现场、电子通信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股东通过虚拟形式参会视同出席并可行使表决权。

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在首个工作日早市或任何市前时段开始交易前至少30分钟内公告出席人数、表决股份总数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等信息。董事会负责决议的执行,并按职责分工由管理层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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