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力量发展(01277)公布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修订版本。根据公告,修订后的主要要点包括:
1. 组成及独立性: • 薪酬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大部分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每名成员不得兼任超过六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 • 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2. 会议安排: •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会议须由主席主持;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公司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负责准备会议纪录并于会后尽快分发成员。
3. 权限与资源: • 委员会获授权厘定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准则,并确保任何董事不得参与其自身薪酬的制定。 • 在需要时可向内部或外部法律、会计或其他顾问寻求独立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委员会将获得充分资源以履行职责。
4. 主要职责: • 就全体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结构及制定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阅并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确保与公司策略及目标一致。 • 建议或决定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终止合约赔偿;同时向董事会建议非执行董事薪酬。 • 审阅并批准与上市规则第17章有关的股份计划事项,并在需要取得股东批准的董事服务合约上向股东提出建议。 • 每两年一次在检讨薪酬政策时参考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并适时检讨职权范围有效性。
公司表示,修订后的职权范围旨在进一步完善薪酬决策程序,提高透明度,并强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薪酬治理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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