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控股(00132)更换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2026年10月23日生效

公告速递10-23

兴业控股有限公司(00132)10月23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获悉,庄青梅女士已辞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担任的香港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授权接收人职务,自2026年10月23日起生效。庄女士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事宜需向联交所及股东特别说明。

在庄女士辞任后,董事会同日委任袁媛女士接任上述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同样自2026年10月23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庄女士任内的贡献表示感谢,并对袁女士的加入表示欢迎。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张志军先生(主席)、符伟强先生(总裁),一名非执行董事刘加利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伟先生、林俊贤女士与张华晨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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