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集团(01991)获港交所豁免延期履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任命要求

公告速递09-02 19:06

大洋集团(01991)9月2日公告称,因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丽自2026年6月1日起辞任后,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未能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0(1)、3.10(2)及3.21条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 上市规则第3.10(1)条要求董事会至少包含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丽辞任后,公司仅余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2. 上市规则第3.10(2)条要求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剩余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未满足该要求。 3. 上市规则第3.21条要求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张丽辞任后,审计委员会仅余两名成员,低于最低人数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第3.23条,若出现上述缺口,公司需在2026年6月1日起计三个月内完成合规任命。公告显示,董事会已初步物色两名具备数字营销及会计专业资格的潜在候选人,但经评估及尽职调查后未能推进任命。公司因此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前述规则。

港交所现已向大洋集团授予豁免,豁免期限至2026年11月30日。公司表示,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完成合适人选的遴选及任命,并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大洋集团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四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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