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集团(01611)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三项普通决议

公告速递09-15

新火集团(01611)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就三项普通决议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地点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2楼4201–5室,董事会成员除翁晓奇先生现场出席外,其余董事通过电子方式参会。

第一项议案“批准采纳公司购股权计划及计划授权限额”获299,864,997股赞成票,占有效投票97.90%;反对票6,420,589股,占2.10%。

第二项议案“批准服务供应商分项限额”获299,864,997股赞成票,占97.90%;反对票6,420,589股,占2.10%。

第三项议案“批准终止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采纳的现有购股权计划”获304,122,086股赞成票,占99.29%;反对票2,163,500股,占0.71%。

由于三项议案均获得超过50%的赞成票,全部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获正式通过。

公告显示,截至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53,048,375股,全部股东均享有出席并就普通决议案投票的权利。会议未出现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须弃权投票或表明反对意向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李林先生(主席)及杜均先生;执行董事翁晓奇先生(首席执行官)及张丽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余俊杰先生、叶伟明先生及林家礼博士BBS JP。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