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股份(00694)调整自助售卖机点位租赁费及年度上限

公告速递09-24

北京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00694.HK)9月24日公告,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点位租赁补充协议》,对2026年4月8日订立的《点位租赁合同》条款进行重大调整,主要涉及下调各航站楼区域自助售卖机点位的月度租赁费基数,并相应修订年度交易上限。

此次调整后,三号航站楼每个指定点位的月租赁费基数由人民币6,867.74元下调至5,202元;二号航站楼(国内区域)下调至3,584元;二号航站楼(国际区域)下调至3,410元。新的计费方式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2026年9月24日)起实施,期限延续至2028年4月9日,与原合同到期日一致。

受租赁费基数下调影响,原定年度交易上限同步调降: 1)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上限由人民币5,160,000元下调至4,500,000元; 2)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上限由人民币7,180,000元下调至5,200,000元; 3)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4月9日期间,上限由人民币2,020,000元下调至1,600,000元。

公告披露,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8月31日,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历史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439,256元。公司表示,本次调整旨在适应市场动态、优化点位布局并简化租赁安排。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由于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58.96%已发行股本,且商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修订后年度上限对应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0.1%,因此继续享有《上市规则》第14A.76(1)条下的豁免,但因属合同重大变更,公司按第14A.35条附注要求发布公告。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