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集团(01813)披露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遭监管措施 违约金额均低于负债总额5%

公告速递07-31

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813)7月31日在港交所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若干债务违约情况,于2025年11月19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监管措施,并被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期,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控股股东孔健濤亦被采取同类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类似未披露情况连续发出两次警示:一是针对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未披露事项,于2025年10月29日向公司发出警示;二是针对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未披露事项,于2026年7月3日向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发出警示。

公司披露,相关债务违约金额分别占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负债总额不足5%。除孔健濤外,其他董事未在两家子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孔健岷、孔健濤、孔健楠三名董事回避)已审阅监管文件,认为违规主要因集团营运规模、债务状况及特殊时期资源分配等客观因素所致,并确认孔健濤继续适合担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合景泰富表示,已就信息披露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两家子公司已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认为监管措施和警示不会对集团业务及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执行董事为孔健岷(主席)、孔健濤(行政总裁)、孔健楠及蔡风佳,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谭振辉、罗耀荣及黄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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