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心安-B: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轶青收警示函 公司评估对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速递09-16

百心安-B(02185)9月16日公告称,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轶青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于2026年9月14日出具的《警示函》(津证监措施[2026]32号)。警示函指向陈轶青在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0645.SH)任职期间对该公司2025年7月订立的一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并将该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董事会(陈轶青除外)指出,此次警示函所涉事项发生在陈轶青于中源协和任职阶段,与百心安-B的业务、运营、财务或历史信息披露无关联。董事会认为警示函不会影响陈轶青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适任性。

根据公司2026年8月26日公告,陈轶青已于同日提交辞呈,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获股东批准当日止。

董事会(陈轶青除外)评估认为,陈轶青收到警示函的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或业务发展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披露内容外,公司确认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进一步披露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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