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通过与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城投”)签署《2026-2029工程类交易框架协议》。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9月20日止,双方将在期内互相提供包括再生水管网连通、供热供冷、光伏发电、排水、污水厂改造及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相关工作与服务。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规定,鉴于天津城投为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本次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因其最高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仅需履行申报及公告义务,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一、天津城投向公司提供工程类交易的年度上限: 1. 自协议生效日至2026年12月31日:0.80亿元 2.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90亿元 3.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1.90亿元 4.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9月20日:1.04亿元
二、公司向天津城投提供工程类交易的年度上限: 1. 自协议生效日至2026年12月31日:0.15亿元 2.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0.45亿元 3.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0.45亿元 4.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9月20日:0.45亿元
三、双方工程类交易的合计年度上限: 1. 自协议生效日至2026年12月31日:0.95亿元 2.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35亿元 3. 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35亿元 4. 2029年1月1日至2029年9月20日:1.49亿元
公司表示,此前并未与天津城投签订类似框架协议,因而无历史交易金额可参照。定价将依次遵循“国家定价规则或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及“成本加合理利润”三类原则;付款方式可一次性或分期,并以个别合同界定。
为确保交易公平及年度上限不被突破,公司已建立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监控、业务部门定期核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审核及外部审计师审阅等多重内部控制机制。
公告显示,天津城投目前已中标公司15个工程,合同总额约0.9亿元,并计划未来三年参与公司30个工程项目,潜在合同总额预计超4.5亿元;公司则已中标天津城投3个工程,合同总额约0.07亿元,并预计三年内参与其20个项目,潜在合同总额约1.39亿元。
鉴于上述安排,董事会(除与天津城投有关连的董事回避表决)一致认为,本次框架协议属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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