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中信股份(00267)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旗下子公司中信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文件从关联方定义、交易范围、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未来潜在关联交易进行了系统规范。主要要点如下:
1. 关联方与交易范围 •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及其他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法人或自然人。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产品销售等19项情形。
2. 审批权限分级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由总裁办公会或总裁审批。 • 超过30万元(自然人)或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原则上不得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上述双重董事会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签订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时,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及披露;协议无具体金额或主要条款变化、续签的,需重新履行程序。 • 对经常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期限不超过12个月;超额或出现新增关联方交易时,应重新审议并披露。
5. 信息披露及回避制度 •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必须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 • 涉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取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 适用范围 • 由中信特钢控制或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按上述制度执行。 • 部分情形(如公开招标、无偿受赠等)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但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公告日,中信股份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及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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