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02001)近日披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宣布按照董事会于2026年9月8日通过的决议案正式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该委员会成员须由公司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成员不少于三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会可通过独立决议随时调整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的组成将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并制定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 2. 监督上述愿景与策略的执行进度,制定并检讨ESG管理绩效目标,并就改进措施提供建议; 3. 指导并审视集团重大ESG议题的识别与排序; 4. 跟踪评估主要ESG趋势及相关风险、机遇,特别是气候变化风险与机遇,并评估集团ESG框架的充分性与有效性; 5. 监督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与方式,确保相关政策有效维护公司声誉; 6. 审阅公司ESG报告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完整性建议; 7. 执行其他与上述相关或附带的职能。
会议程序方面,委员会会议须提前不少于五天通知,法定出席人数为两名成员;所有董事有权列席。委员会可在全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以书面决议方式行事。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并负责会议记录及决议的归档与分发。
实施细则还规定,董事会在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前提下,可对实施细则及委员会已通过的任何决议进行修订、补充或废除;相关变更不影响调整生效前已作出的决定。
如中、英文版本出现歧义,应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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