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1日,兴业控股(00132.HK)公告称,其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绿金租赁”)已于2026年10月20日与镇赉县荣祥热力有限公司(下称“承租人”)及三名担保人签订融资租赁及相关文件,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折合约2,346万元港币)。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该交易构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
交易结构显示,绿金租赁将按“现状”从承租人受让若干位于中国吉林省白城市的指定供热设备及设施所有权,随后再返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共73个月。绿金租赁将在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对价。
根据协议,租赁期间应付总额约为2,446.80万元人民币(约2,870.10万元港币),其中包括租赁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租赁利息及其他费用约446.80万元人民币。租赁本金及利息将在租期内按季度支付。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6年10月20日为3%)为基准,并结合资金成本及风险溢价综合确定。
承租人须在绿金租赁支付转让对价当日,向绿金租赁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约117.30万元港币)的无息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担保方案还包括: 1. 长春市九台区荣祥热力有限公司(担保人1)、鞠好斌(担保人2)及褚月华(担保人3)按共同及个别责任为承租人提供担保; 2. 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及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多重担保安排。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并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后,可按名义对价人民币100元回购相关资产。若提前终止,承租人需支付未偿租赁本金60天利息或未偿租赁利息总额20%的补偿。
公司表示,此次融资租赁属绿金租赁的正常业务活动,可为集团带来稳定收益及现金流。公告并称,交易条款系各方基于公平磋商并参照市场利率水平所订立。
截至公告日,兴业控股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张志军及符伟强、一名非执行董事刘加利,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伟、林俊贤、张华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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