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1601)近日在公告中披露,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修订并形成《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构成、职权边界及会议程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核心内容如下:
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 • 至少1名独立董事须具备适当的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填补临时空缺产生的董事,其任职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
2. 主要职权 根据规则,董事会行使下列部分关键职权: •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 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 审议发债、增减注册资本、并购重组及章程修订方案;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 审批相关交易,并管理信息披露。
3. 会议制度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董事会会议,需提前14日发出通知; • 临时董事会会议须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至少提前3日发出; • 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 董事会可采用现场、电话或视频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过书面传签方式表决。
4.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等独立性要求,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 • 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满可连任,但须符合监管规定; •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须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参会及表决情况。
5. 董事会秘书 • 设置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职责包括筹备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负责信息披露及股东资料管理等。
6.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新版《董事会议事规则》须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后实施; • 如与监管新规不一致,以最新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为准; • 进一步修订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表示,新的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高效地履职,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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