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江化工(02198)9月4日晚间公告称,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已与关联人士嘉兴积丰基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积丰基石”)签署《能源管理协议》,以推进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协议自公告日起生效,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26年至2028年三个年度的交易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8.0百万元。
协议约定,积丰基石将在三江化工生产场地建设并独立拥有、运营及维护一座装机规模为14.5MW/29MWh的储能电站;三江化工负责提供场地及电网接入,并按节能效益向积丰基石支付约定份额。节能效益按“(放电电量×放电时段电价)–(充电电量×充电时段电价)”计算,双方将按三江化工30%、积丰基石70%的比例分配;若获得电网补贴,分成比例为20%:80%,若获得政府补贴,双方各占50%。三江化工将在收到电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积丰基石原为独立第三方,2026年4月3日其股权结构变更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管建忠先生的关联方,遂构成关联方。自2026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三江化工与积丰基石发生的历史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3百万元;此前分别为2025年度约0.6百万元、2026年首季约2.0百万元(均不属关联交易,仅作披露)。
鉴于交易规模可能突破上市规则第14A.76(1)(c)条的最低豁免水平,双方此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并设定年度上限以确保合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述交易因适用百分比率介乎0.1%至5%之间,须履行披露及年度审阅义务,豁免股东批准及发行通函。
公司表示,储能设施将帮助三江化工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整体用电成本,提升用能效率及韧性,而无需承担初始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除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的韩建红女士、管思怡女士外)一致认为,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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