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2692)发布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决策权限与信息披露阈值

公告速递08-14 22:30

2026年8月14日,兆威机电(02692)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海外监管公告,全文刊载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核心要点如下:

1. 适用范围 • 证券投资涵盖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 资金来源限定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动用募集资金。

2. 决策权限与披露标准(深圳市场) • 未来12个月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须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 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任一比例达到10%或50%且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绝对金额要求的,分别适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 决策权限与披露标准(香港市场) • 资产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任何一项达到5%但低于25%时,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 上述任一比率达到25%时构成“主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 若全部比率低于5%但涉及发行公司股份作为交易代价,亦须披露。

4. 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证券投资交易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5. 风险控制与审计 • 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 • 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及投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6. 信息披露 • 出现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时,公司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披露。

公告同日披露,兆威机电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海周、谢燕玲、叶曙兵、李平,职工代表董事陆志强,独立非执行董事郭新梅、周长江、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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