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控股(00132)子公司斥资2,950万元人民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公告速递10-29

2026年10月29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00132)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绿金租赁”)与运城市风陵渡诚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承租人”)签订三份融资租赁协议,合计作价人民币29,500,000元(约合港币34,722,000元)。上述交易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下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

根据协议,绿金租赁以“现状”方式受让承租人拥有的三项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下称“资产1”“资产2”“资产3”),并回租予承租人供其使用及占有,租期均为五年。交易细节如下:

1. 融资租赁1:绿金租赁支付资产1转让代价人民币9,500,000元(约合港币11,182,000元)。租赁期间,承租人分季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11,303,000元,其中本金9,5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803,000元。

2. 融资租赁2:绿金租赁支付资产2转让代价人民币10,000,000元(约合港币11,770,000元)。租赁期间,承租人分季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11,897,000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897,000元。

3. 融资租赁3:绿金租赁支付资产3转让代价人民币10,000,000元(约合港币11,770,000元)。租赁期间,承租人分季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11,897,000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1,897,000元。

承租人需分别向绿金租赁支付无息保证金人民币475,000元、500,000元及500,000元,用作履约担保。交易设有多项抵押与担保: • 承租人将相关资产抵押予绿金租赁,并质押其在若干污水处理协议下的应收款及特许经营权; • 承租人股东崔智勤及朱海瓊分别质押其持有的承租人90%股权及10%股权; • 两名股东同时为承租人根据本次及既有融资租赁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连带担保。

协议允许承租人在清偿全部未偿还款项及应付补偿后提前终止租赁。如无违约,提前终止补偿可予以豁免。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且结清全部应付款后,承租人可各以人民币100元购回相关资产。

公司称,本次融资租赁属绿金租赁常规业务,可为集团带来稳定收益及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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