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益控股有限公司(01894)9月21日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接获一份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的原诉传票。该传票要求公司出席定于2026年11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举行的聆讯。原告为公司前董事魏华平,答辩方包括恒益控股及现任董事曹健强、陈俊荣、区凯峰及班九(统称“被告董事”)。\n\n根据原诉传票,原告提出以下主要诉求:\n(a) 宣告恒益控股于2026年8月3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无效、失效且不具法律效力;\n(b) 宣告该股东特别大会所通过的决议案无效、失效且不具法律效力;\n(c) 颁布禁制令,禁止被告董事以任何形式表示或自称以公司董事身份行事;\n(d) 颁布禁制令,禁止被告董事执行及/或依赖2026年8月31日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案。\n\n恒益控股表示,已就原诉传票内容征询法律意见,并将按情况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护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公司亦将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n\n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应保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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